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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日期:2020-06-10 11:34:36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改革工作,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即承包农户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登记为前提条件,这明显不同于其他不动产权利,也决定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特殊重要性。目前,全国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亿多份,依法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2019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要建设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在此前提下,做好土地承包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土地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或部分灭失的,发包方应主动组织承包方依法依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应用平台对发生变更的合同实行日常变更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更后,应当确保变更信息及时进入土地承包数据库,并按照要求逐级完成数据更新。

  四、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范围。为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融资担保权利的,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要加强流转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流转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并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请各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并于6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联系人:刘春明  联系电话:010-5919317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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