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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乡村振兴网 日期:2020-03-06 22:30:34 点击数:

来源:文旅山东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促进全省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引导,突出市场导向,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环境营造等措施,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2.因地制宜,文旅融合。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施策、典型引路,依托自然人文资源,培育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品牌。挖掘传统文化和乡土风情,融入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3.统筹兼顾,规范有序。将发展旅游民宿融入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美丽村居等重点工程,培育旅游新兴业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旅游民宿申办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严把生态红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创新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带动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达到160家以上,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基本形成独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全国领先的旅游民宿格局,为推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


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规划本区域旅游民宿建设和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做好衔接,以区域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布局旅游民宿建设。

依托优质资源,优先在沿海、沿河、近湖、靠山、环景区、传统古村落及城市游憩带等发展旅游民宿。

强化旅游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重点打造仙境海岸、圣地儒风、运河风情、黄河入海、红色亲情(鲁南)、鲁中山岳、水浒故里、泉水风光等旅游民宿聚集区。

(二)明确相关标准

旅游民宿建设应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有房屋为主,新建、改建旅游民宿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旅游民宿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规规章,督促指导旅游民宿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达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公安部门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将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范围。

旅游民宿建设要做好对文化遗产的依法合理利用,避免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重要遗产、灌溉工程等遗产安全造成损害。

(三)加强分类指导

开发生态景观、生态乡居、生态度假、生态种养、生态科普、生态康养等多类型旅游民宿产品。

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

规范有序发展城镇旅游民宿,突出民宿业主参与接待,探索创新发展内涵提升、空间活化、多元休闲的城镇旅游民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四)打造特色品牌

以“好客人家”旅游民宿品牌为统领,在全省重点打造圣地人家、胶东人家、岛上人家、黄河人家、运河人家、泰山人家、沂蒙人家、水浒人家、泉城人家和鲁艺人家等特色品牌,提升旅游民宿吸引力和影响力。

突出地方特色,深化文旅融合,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着力打造本地品牌。

积极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全省旅游民宿建设,支持区域旅游民宿品牌培育,推进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五)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旅游民宿规范管理。

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

引导旅游民宿提升服务接待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接待礼仪、安全等培训。

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拉长产业链条

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引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文化创意、手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养生养老、健康体育、服务评价等综合业态,打造旅游民宿综合体,完善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有效发挥旅游民宿带动效应。

切实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研究存在问题,促进旅游民宿业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旅游民宿与大型在线旅游企业的合作,搭建旅游民宿推广平台。

指导做好与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城市购物、工业旅游、研学旅行、康养体育、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的衔接融合,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省旅游民宿业发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政策支持和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在全省进一步形成省、市、县、乡、村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统筹利用文化旅游、涉农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支撑力度。

各市、县(市、区)要选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

全省每年评选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和特色民宿集聚区,给予适当扶持。

各地要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旅游民宿建设。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散地发展旅游民宿业。

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支持旅游民宿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民宿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金融信贷产品,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利用农户联保互保等多种抵质押手段,为旅游民宿项目提供量身定制的信贷服务。

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升游客在旅游民宿消费场所移动支付体验。

(四)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措施,吸引城乡居民、专家学者、留学归国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能手等参与旅游民宿建设经营。

支持高校设立旅游民宿课程,建立实习基地,开展文创进民宿活动。

充分发挥旅游民宿等行业组织的作用,调动行业人才积极性,促进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

(五)加大宣传推广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城镇居民、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的积极性。

切实做好旅游民宿品牌的营销推介,通过策划精品旅游民宿线路、举办特色旅游民宿推介会等形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进一步形成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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